贷款签了合同没有下款,要付利息吗?

03-29

借贷未签合同的,也可以付款,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的,一般不用偿还利息,但仍然要偿还本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是视为无偿借款,也就是该借款利息无需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生效吗
1、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金钱的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借钱到期不还可不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具体如下: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
只要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友情链接: 镇江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浮梁律师 阜阳阜南县律师 合肥律师 浙江律师 定南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在线律师咨询网 杭州贷款纠纷 杭州滨江区律师 上海律师 阜新律师 吉安律师 湖南律师 延安律师 宁波律师 烟台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奉新县律师 亳州谯城区律师 芜湖弋江区律师 上海青浦区律师 赣州律师 佛山律师 南阳律师 金华律师 宜春律师 西安律师 绍兴律师